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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與海外市場

瀏覽次數:3691   更新時間:2021-11-16

知識產權與海外市場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not a luxury, but a necessity”

【知識產權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知識產權既可以作為“武器”對侵權者作出“攻擊”讓他們付出代價;也可以作為“防護罩”確保自身的合法利益不被侵犯。

隨著成千上萬項新技術的不斷研發,人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正逐步加強。

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對于開拓海外市場來說尤其重要。當一家公司計劃將其產品出口至某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時,首要的任務,是在所有相關出口市場,必須及時通過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同工具對產品的特殊性、領先性進行保護,提前進行防御性布局,這樣做可以加強企業在海外市場的地位,確保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是,若企業不及時采取預防性措施保護知識產權和解決有關任何爭議,將會產生巨大損失。

一、知識產權對企業海外市場的重要性

企業決定進入海外市場或者向海外出口商品或服務并不是沒有風險和挑戰的:出口涉及大量資金、管理和生產資源投資,因此,企業需要仔細規劃和執行。

企業需要評估出口業務的前景,以及其產品是否具有出口的可行性。在評估其是否具有可出口產品時,企業應當考慮各方面因素,如技術規避、出口許可證、須遵守的規范或標準、售后支持、合理的出口價格等。

在進入海外市場推出產品之前,必須制定相對全面的策略,而大部分出口企業往往忘記考慮知識產權問題。被忽略的問題其實是最重要的問題,那么企業出口時應當考慮哪些知識產權問題呢?

01

排他性

知識產權為產品的某些功能提供了排他性,使權利人能夠防止或阻止其他人在市場上將其用于商業用途。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使企業能夠掌控其知識產權(商標)的使用及其產品的創新和創造性特征,并增強在出口市場的競爭地位。

02

防止模仿者

若產品在特定市場取得成功,競爭企業很可能會生產能夠與其競爭的類似或相同產品。若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很難或無法阻止模仿者,由此造成的利潤損失一定會很大。

03

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一旦企業產品被認為侵犯了出口目標市場其他人的知識產權,不提前考慮知識產權問題,做好相應的措施,很可能會導致重大或致命損失。即使一項發明、設計或商標在企業所在的國家或地區不受保護,但這并不意味著在出口目標市場不受保護,或其他人沒有在該市場將自己的產品進行保護。

04

通過許可、合資企業等方式進入新市場

企業的知識產權通過許可、特許經營、建立合資企業或其他合同協議等方式,更容易進入新市場。知識產權可以幫助企業與其他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在海外市場生產、銷售、分銷或交付貨物和服務。在尋求從可能對其專有技術、著作權作品、設計、商標等感興趣的其他企業獲得技術許可時,還可能為企業提供更大的議價能力。

05

保護適應、進口商或其他合作談判

產品、其設計、品牌或包裝適應海外市場需要創造性工作,若滿足相關要求,可通過知識產權法律加以保護,從而保證其適應性。

與分銷商、進口商或其他合作伙伴談判協議時,必須考慮與知識產權所有權有關的問題,特別是若產品將在國外制造,或將由外國合作伙伴生產、銷售。

06

產品營銷及參加展覽會和展覽的時間

產品的營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的品牌形象,這主要體現在其商標中,若不加以保護,被競爭對手復制或模仿,該品牌將更難推廣。

企業參展和展覽的時間應該取決于企業是否已經將企業自身發明或設計進行保護。因為未做好相應保護而提前披露的創新作品可能會導致新穎性損失。若企業展出的產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參加展會和展覽也會產生問題。

07

產品定價及籌款

產品的定價將部分取決于品牌或商標在海外市場得到消費者認可和重視的程度,以及產品在何種程度上將面臨來自類似或相同產品的競爭。

在籌集資金時,持有產品創新方面的專利,或擁有具有良好聲譽的商標,通常有助于說服投資者、風險資本家或銀行,以便于他們了解企業的產品可獲得的商業機會。

二、企業出口時最常犯的知識產權錯誤

企業往往在發現有模仿者、造假者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權利后才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這其實是對知識產權認識不夠而導致的,那么企業最常見的認識錯誤有哪些呢?

1

相信知識產權保護是普遍的

許多企業認為,通過在本國申請商標、專利或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就是在全球自動受到保護。其實,知識產權是屬地權利,知識產權局僅授予相關國家(或區域)管轄權的保護。

2

假設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和程序與全世界相同

雖然全世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和程序已大大協調,但各國之間仍然存在重大差異。如,軟件或計算機程序是不同國家有不同做法的一個領域;涉及外觀設計保護,根據法律制度,外觀設計法、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可能保護外觀設計。最好了解企業打算將其產品商業化的國家/地區的適用法律。 

3

不采取區域或國際保護系統

在全球許多國家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可能代價高昂。區域和國際保護制度是各國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有效、便捷、快速的方式。

4

國外提交申請的重要截止日期

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需要從第一個國家的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此期間通常稱為“優先期”。在優先權期內未能申請,可能導致由于新穎性喪失而無法在其他國家獲得專利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也適用類似的規則,其優先權期限為6個月。

5

過早披露信息,或未經保密或保密協議披露信息

在申請保護之前,或者沒有簽署要求保密的書面合同之前,向潛在合作伙伴、出口代理商、分銷商或其他任何人披露有關企業最新產品或新設計的信息,可能會造成發明或設計的信息泄露,從而導致企業的創新產品失去創新性或者被其他人搶先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使企業的創新工作失去價值。

6

知識產權監控、檢索、競爭對手分析工作及未經許可人授權出口許可產品

在海外使用與已注冊或已被其他企業使用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可能被視為對另一家企業商標權的侵犯。企業會被要求停止使用此類商標,或被要求為侵權支付損害賠償金,這將對企業的整個營銷和出口戰略造成巨大打擊。

若企業獲得其他企業的技術許可,則應確保其有權出口帶有此類技術的產品,以避免侵犯許可人的權利。許可合同通常明確界定許可產品可商業化的地理區域。

7

外包制造時未界定知識產權所有權問題及不受保護的市場中尋求許可產品

許多企業將產品的創建、制造或設計外包給在海外的加工企業、設計企業。但是,企業在與海外制造企業簽訂的合同中往往忘記保護其在這些國家的知識產權,或未在合同中具體說明外觀設計、發明、軟件等的所有權問題。主要危險在于,發包企業與承包工作的企業之間可能會出現對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誤解。在這方面的所有權問題上,各國法律存在很大差異,不同的規則通常適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因此,必須了解有關出口市場的國家立法,并在兩家企業之間的原始合同中列入具體條款,澄清此協議對任何有創造力或創造性作品的所有權問題。

許多企業向使用其知識產權的海外企業提供授權許可,以換取一次性費用或經常性版稅。許可合同通常包括分享技術知識、以及授權制造和(或)銷售許可人研發的產品。無論許可協議條件如何,必須確保與許可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在相關國家已得到充分保護,并確保有適當的條款明確此類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問題。

8

使用不適合相關市場的商標

在任何情況下,企業開始在海外市場銷售其產品或服務,卻沒有意識到其商標不適合該特定市場,因為:第一是商標在當地具有負面或不適當的內涵語言或不符合當地文化; 第二是商標不太可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請務必確保該商標適用于特定市場,并在商標局注冊,然后再在相關市場推出帶有該商標的產品。

總而言之,企業在制定出口計劃時應當且必須考慮知識產權問題,并確保企業采取充分的保護措施:確保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確保做好被競爭對手侵權的預防和保護措施。一旦開始進行產品出口事項,在規劃過程的早期采取知識產權布局是非常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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