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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國“337”調查

瀏覽次數:4555   更新時間: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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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三通哥”英文名TONY,全名為NGAH NKEM FAVRICE DOUDOU,國籍喀麥隆,重慶西南大學國際教育、工商管理碩士,現任重慶強大知識產權集團涉外部主管。精通法語、英語、中文、德語,對西班牙語、葡萄牙語及意大利語也非常熟悉,運用自如,精通七國語言,此為第一“通”。
       深耕知識產權行業多年,熟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等國際及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在PCT 專利申請、歐盟專利申請、涉外商標申請等涉外知識產權申請及保護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是客戶及同事眼中的“知識產權一點通”,此為第“二通”。
       其多次受邀參加知識產權專題培訓、主題講座。包括重慶老字號協會商標主題講座,兩江新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運用、保護培訓會,涪陵工商分局馬德里商標專題培訓,榮昌民營經濟協會商標培訓等常規培訓;也包括輾轉重慶區縣進行的雙橋經開區工商分局、大足區工商分局、萬盛區工商分局知識產權培訓等“知識產權宣傳周”專題培訓。
       此外,TONY喜愛武術、傳統習俗、茶文化等中國文化,到中國留學6年間,用不到一年的時間熟悉漢語,超過兩年練習武術,會太極、長拳、南拳和氣功;曾代表學校參賽,更拿到過省級金牌......6年過去,他還在嘗試在中國的更多可能,依然是喜歡挑戰、熱愛學習的“正能量中國通”,此為第“三通”。


有關美國“337”調查

美國“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特別是在知識產權方面)發起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是美國國內一個獨立的準司法聯邦機構。擁有對與貿易有關事務的廣泛調查權。其職能主要包括: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進口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產業及經濟分析;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中的國內產業損害調查;保障措施調查;貿易信息服務;貿易政策支持;維護美國海關稅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共設6名委員,每屆任期9年。


       “337”調查——堵截中國進口貨物的武器

目前,“337”調查、反傾銷調查和知識產權訴訟共同構成美國企業堵截中國進口貨物的三種主要武器,而且“337”調查程序的發起與訴訟成本要遠低于反傾銷調查和知識產權訴訟。任何一家美國企業如果認為某一進口貨物的進口侵犯了它的知識產權,就可以發起“337”調查程序。一旦該企業可以證明進口產品確已構成侵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就有權力暫時或者永久禁止該產品的進口。


       “337”調查和美國法院知識產權訴訟的區別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從管轄權看,“337”調查不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具有屬人管轄權,因此外國公司即使沒有在美國直接設立分公司,而是通過中間商將產品銷售到美國,其也可能因為進口產品涉嫌侵權而成為“337”調查的被告;美國國內法院由于受到屬人管轄權的嚴格限制,要求被告必須能夠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被送達,并且在美國境內有可執行的資產,因此,美國公司往往較少通過國內法院對此類外國公司提起訴訟。

從審理時限看,“337”調查的程序比較快捷,一般在12—18個月內結束;法院訴訟則一般需要耗時3—4年。

從救濟措施看,“337”調查可以針對特定被告發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針對特定被告,不區分產品來源地而發布普遍排除令;法院訴訟中只能禁止特定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另外,“337”調查不會對被告處以金錢制裁;而法院訴訟中,敗訴的被告可能會被要求向原告支付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以及支付原告的律師費用。

從程序看,“337”調查程序中設置了為期60天的總統審議期,如美國總統未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裁決作出后60日內基于政策因素予以否決,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的裁決將成為終局裁決;法院訴訟中沒有這一程序。


            “337”調查和反傾銷調查的區別

在美國,雖然“337”調查和反傾銷調查中的產業損害調查均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來進行,但兩類調查存在明顯區別?!?37”調查屬于準司法調查,而反傾銷調查屬于行政調查。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從調查對象看,“337”調查是針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實施的調查,實踐中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反傾銷調查是針對一國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傾銷行為進行的調查。

從申請人資格看,(涉及知識產權的)“337”調查的申請人是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無論其是美國人(企業)還是外國人(企業),申請時只需證明美國國內相關產業存在,無需證明損害;反傾銷調查的申請人則必須是代表美國國內產業的國內利害關系方,提交申請時應提供傾銷、損害以及二者因果關系的初步證據。

從調查機關看,“337”調查僅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負責;在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商務部(DOC)負責調查和裁決是否存在傾銷并確定傾銷幅度,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負責產業損害調查的裁定。

從制裁措施看,“337”調查的制裁措施主要是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沒收令,這些措施在涉案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內將一直生效;反傾銷調查的制裁措施一般包括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一般為5年。

從制裁措施對貿易的影響看,在“337”調查中,被實施了排除令的外國產品將不能進入美國;在反傾銷調查中,如果繳納了反傾銷稅,外國產品仍能進入美國。

從程序看,“337”調查設置了總統審議程序;反傾銷調查沒有這一程序。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的環境下,企業面臨的各種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有增無減,涉及面越來越廣。這也成為國外打壓中國產品出口的新手段,而中國不少企業因為人才短缺、應訴成本過高,加之對知識產權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能力不足,放棄應訴,最后不僅丟掉了市場,更喪失了發展前景。企業只有立足自身,加快產業升級,加強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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