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1.之所以要提出商標異議通常是因為有人搶注了自己的商標,或者自己的商標有可能受到侵害。如果置之不理,公告期滿三個月后會取得商標證書,就會把這種可能性變成了現實的侵害行為。而且對方取得商標證后將是合法使用,受到法律保護,再要追訴很難實現。
2.相反,一旦向對方提出異議,進入異議程序,如果構成搶注、打擦邊球等惡意,或導致消費者誤認、混淆,將成功阻止對方獲權。